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这意味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需要经历由“知”到“情”再到“行”的转化过程,其中情感认同是关键。
认同,简单而言,就是认可、同意、接受的意思,是一种满足个人归属感的心理机制,是个体潜意识地对某一对象的认可、模仿过程。从心理学上讲,认同是一个过程,是一个将外在的理念、标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社会心理过程。而价值认同,是人们对某类价值观念的认可,并形成产生相应行为的过程。价值认同是情感认同的基本内容,而情感认同又是实现价值认同关键,二者常常合二为一,没有情感认同,就没有真正的价值认同。我们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感认同,其要旨在于通过情感的方式实现对核心价值观的心理认同,从而达到具体践行的目的。
价值观认同是一个由外到内、由认知经由情感再到意志、由观念到行为的连续推进过程。从心理发展过程来看,价值观认同不仅要对认同什么价值观、为什么要认同、究竟如何认同等问题有基本的理性认知,更需要价值主体在价值活动中拥有丰富的个体和群体情感体验。因为从微观层面来看,情感是人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情感的存在与个体的人的存在密切相关,一个人的情感结构决定了一个人的存在范畴;而从宏观层面来看,情感与人类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情感是推动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更是人类社会结构和社会文化生成的承担者。这就决定了,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国家、民族整体意志所表达的价值追求必须反映广大民众的情感需求;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行之有效又必须转化为人们广泛的情感认同。只有在这种情感的互通、互动中,才能真正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
经济全球化加速了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重构进程,社会转型导致社会分层显性化,这使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不仅表现为一种个体认同,更具有群体认同性质。在群体认同建构过程中,情感因素是一个不可忽略的环节。为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深入人心,我们不仅应该充分认识到通过群体的整合力量实现价值认同的重要性,更应建立多种情感体验机制,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高度情感认同。
一是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共同的情感标的物凸显出来,从而促进共同情感体验。群体认同有一个社会类别化机制,而情感正是维持群体类别化特征的动力。社会心理学研究表明,当某一群体的异质性增强时,群体成员对“异质者”的评价就更为消极和负面,而这种消极情感体验将激励群体采取更多的调控行为,使群体出现类别化特征。如不同的行业为什么特征明显,不仅仅是因为“隔行如隔山”,更是因为行业内对行业外因素的抵触。因此,我们可以结合不同的社会群体特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分解成不同的情感标的物,强化群体内成员对同类的积极情感体验和对异类的消极情感体验,从而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
二是要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道德优化,从而强化群体的积极情感体验。群体认同有一个社会比较过程,一般而言,在积极社会认同的驱动下,社会比较倾向于在利我的维度上展开,群体积极的情感体验主要通过道德优化来实现。习近平总书记说“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在国家层面我们要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不但可以令国人心向往之,而且可以在具体生活中产生深刻的情感体验。在社会层面要努力实现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切实解决民生问题,让老百姓真实感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力量,从而产生积极的情感体验。从个人层面要树立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典型,让人民群众亲身感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力量,由学习模仿到情感认同,从而实现人人为之。
三是要注重化解消极情感体验,从而预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中的消极行为。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是发展中国家,将面临中等收入和社会转型双重困境的考验,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既得利益群体要极力固化利益格局,而未获得利益的人群希望变革,群体矛盾将时而显现,群体性的消极情感体验也有可能影响特定的人群。如大学生群体在就业中体验到其他资源所造成的不平等感,农民工在子女入学、医疗、住房、就业等方面体验到歧视等等。这些群体自身的消极情感体验,以及其他群体对他们从情感上的排斥,往往是阻碍群体达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的心理障碍。
尤其是,一旦某些群体在认知上认同了某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平等,而在现实交往体验到的是歧视,则他们可能会将矛头指向那些直接带给他们这种消极情感体验的群体,对之施以对抗。这是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感认同中需要特别预防的消极行为。
总之,我们通过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旨在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由他律遵循升华为自觉践履,以期完全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其因素诸多、过程复杂,需心顺情通,方可理明行果。(作者系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浙江师范大学教授)